为及时了解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严肃党的纪律,推动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和内容
(一)反映本单位领导及其成员违纪违法、行业不正之风等问题的检举控告;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司法执法机关调查、立案查处;
(三)本单位重大突发性事件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
(四)本单位发生的行业不正之风、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重要事件;
(五)本单位(部门)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经济损失的重大责任事故。
二、重大事项报送的要求
(一)报送重大事项要做到事实清楚、准确、及时,一般应在重大事项发生后一天内报送,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因故迟报的应予说明;
(二)以书面形式,单位负责人签字。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报告后补报书面材料;
(三)重大事项报告医院纪委办公室。
三、各单位负责人要重视和支持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兼职纪检监察员要做好重大事项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四、对不报、隐瞒重大事项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