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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医院医德医风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德医风建设,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新风尚,规范诊疗行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特制定珠江医院医德医风管理暂行规定。
一、医德规范要求
第一条 医德是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二条 医德规范实施细则是促使医德教育、医德修养、医德评价和医德规范各项要求的依据。医院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社会主义医德,切实发扬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精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
第三条 医院各类工作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医德规范要求。
1、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热爱本职、安心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一丝不苟,不怕脏,不怕累,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献身人民的卫生事业。
2、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做到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群众干部一样;院外院内一样;乡村城市一样)。
3、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表端庄,做到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不发生冷、硬、顶、推现象。
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准勒索病人财物,任何时候都要珍惜自己的人格、国格。
5、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
6、团结协作,自觉维护集体荣誉,敬老爱幼,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7、对业务技术精益求精,虚心学习,刻苦钻研,有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和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积极参加改革创新,发展医学科学,提高业务技术和医院管理水平。
第四条  医师()医德规范要求:
1、对病人诊断治疗及时准确,观察病情细心周密,抢救病人勇于负责,争分夺秒。
2、认真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上级医师既要指导业务,传授技术,又要抓医德,带思想,带作风;同级医师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下级医师要尊重上级医师,虚心学习,服从指导。
3、积极吸收引进国内外新的医学经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发展医学科学。学习和运用新的医学模式,重视心理、社会因素对疾病的影响,调动病人战胜疾病的信心。
4、坚持医疗原则,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不开人情方、假诊断证明,不谎报数据,不剽窃他人的成果,不弄虚作假,出现差错事故及时向上级汇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5、对需要手术病人,应慎重选择手术,采取最佳术式,术前周密准备,术中精心施术,术后细心观察。
对妇产科病人,检查设置应与外界隔离,男医生做妇科检查,必须有第三者在场,慎重对待性器官疾病,要充分考虑患者的性功能及生育功能。
对儿科病人应精心观察,细心照料,注意患儿身心影响,理解家长心情,取得家长合作。
对传染病人应早发现早确诊、早治疗。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接触病人亲切诚恳,努力解除病人思想负担和恐惧。
对精神病人应尊重病人人格,不歧视、侮辱、打骂病人,深切同情,积极治疗。接触异性病人,态度和蔼有度,保持高度自爱。对病人伤人毁物行为,不报复惩罚,注意精神心理卫生和开放治疗,保护病人安全,保守病情秘密。
第五条  护理人员医德规范要求:
1、热爱护理专业,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发扬细心准确,勤快周到,亲切体贴的优良护风,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和责任制护理。
2、勤学苦练,刻苦钻研,运用新的医学模式,更新护理知识,发展护理科学,开展新技术,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3、医护密切合作,认真执行医嘱,巡视病人,细致观察病情,按时准确交接班,严格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对病人要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时间)。防止差错事故。
4、勤于管理,保持病房良好的秩序和整洁肃静的休养环境。
第六条 医技人员医德规范要求:
1、面向临床,主动配合,急病人所急,保证临床各科需要和发展,热心为病人服务。
2、以准确、及时、安全为原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为临床提供科学数据和治疗检查方法。钻研技术,开展科研,增加医技新项目,提供诊断、治疗、检查新方法。
3、实事求是,不谎报数据,不开假报告,出现差错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
4、药剂人员应切实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典》规定,操作正规,秤量准确,细致审方,认真核对,防止差错,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加强临床用药指导。
检验人员应统一标准,加强检验质量控制,保证检验工作质量,严格消毒隔离,认真处理污染物品。
放射人员在诊疗中要提高准确率,防止误诊、漏诊。加强本身和病人的防护。检查异性病人时,态度要严肃,举止要庄重。
营养人员应满足病人营养治疗需要,开展营养查房,搞好营养治疗,发挥第二药房作用。
第七条 行政管理人员医德规范要求:
1、牢固树立为病人,为医疗第一线,为基层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分析和研究各种情况和问题,做到反映问题准确,决策问题科学,解决问题及时,调整关系合理,工作讲求实效。
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和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4、领导以身作则,为下级作表率;机关为基层作表率,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多办实事,提高效率。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勇于改革创新,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第八条 后勤人员医德规范要求:
1、认识后勤工作的重要意义,热爱后勤工作,树立为病人服务,为职工生活服务的思想,工作尽职尽责。
2、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严格执行各项工作技术常规,言谈举止文明礼貌,文明生产,文明操作,要有认真细致、准确及时的作风,经常深入医疗第一线,坚持下送、下修、下收、送物上门,及时解决医疗第一线的需求。
3、勤俭节约,严格执行财务、物资管理、食品卫生等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劳动纪律。
4、爱护公物,廉洁奉公,不以任何借口侵占、贪污公共财物,不拿公物送人情。严格执行隔离消毒、污水、污物处理规定,保持医院环境清洁、优美。
二、医德考评标准
第九条 基本标准(基础分80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5分)
医院工作人员要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已任,遵守医德规范,热爱本职,安心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一丝不苟,不怕脏,不怕累,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献身卫生事业。
2、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10分)
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做到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群众干部一样、院外院内一样、乡村城市一样)。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10分)
对病人要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表端庄。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做到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不发生冷、硬、顶、推现象。
4、遵守纪律,廉洁行医(10分)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职务和工作之便谋私利,不索要、接受病人的红包、馈赠和请吃。坚持医疗原则,科学诊断,精心治疗,合理检查,不开人情方和假诊断证明。
5、为病人保守医密(10分)
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
6、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10分)
团结协作,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互相尊重,取长补短。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搞亲疏有别,不做忌贤妒能和影响团结的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对业务技术精益求精(15分)
对业务技术精益求精,虚心学习,刻苦钻研。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更新知识,开拓创新。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运用新的医学模式,发展医学科学,提高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十条 加分、扣分标准
1、加分项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工作的加3分。
2)工作中表现突出,被评为医院各单项先进的加3分;获厅级表彰的加5分;获省直表彰的加10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15分。
3)受到病人来信表扬或赠送锦旗给予个人的加2分,受到市级以上报刊点名表扬的个人加5分。
4)科室获得集体荣誉的,科内每人加2分。
5)同违纪、失职行为作坚决斗争受表彰者10分。
6)在工作中,责任心强、工作负责而避免了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10分。
2、扣分项
1)旷工每次扣15分。
2)无正当理由离岗被投诉,查证属实的扣5分。
3)未能按时上交医德考评表者扣2分。
4)与服务对象发生冷、硬、顶、推现象,查证属实,属首次且经教育认识态度好的扣5分;屡教不改者扣20分。
5)收受红包、回扣、为病人开假医疗证明,或利用诊病(工作)之机推销药械等谋取私利者扣30分。
6)因违纪违规行为被通报处理、处分的,扣30分。
7)有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扣30分。
8)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违反物价规定,不择手段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多收、乱收费,对科室和收费部门的当事人各扣30分。有关科室负责人知情的扣30分。
9)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
10)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5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20分。
11)同志间闹不团结,影响工作的扣1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0分。
12)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者扣5分;发生严重差错者扣20分;发生医疗事故的扣30分。
三、医德考评方法
    第十一条 医德医风考评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部门齐抓共管,由医务处、纪委办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尽其责,互相配合,医院行风建设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医德评价分为五个等级:医德高尚(总分达95分以上)、医德良好(总分在80-94分)、医德一般(总分在70-90分)、医德欠缺(总分在60-69分)、医德低劣(总分不满60分)。经过自我评价、科室评价、支部评价、医院评价,最后确定等级。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个人按第三条共同遵守的医德规范要求的七项标准内容考核(行政管理、工勤人员按共同遵守的医德规范要求的前六项标准内容考核)和加分、扣分项,结合自己的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
2、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打分。
3、支部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的基础上,以支部为单位,由支部考评小组评价打分。
4、医院评价:由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支部评价及日常的行为纪实,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逐个评价,并填写考评组综合评语。
5、限制条件:
1)凡有扣分者不能评为医德高尚
2)凡有一项扣10分者,不能评为医德良好
3)凡扣分达15分者,只能评到医德一般
4)凡扣分达20分者,只能评为医德欠缺
5)扣分达30分者,只能评为医德低劣
四、违反医德规范处罚细则
第十三条 医院工作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将视情处罚:
1、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推诿、拒收病人,延误抢救、诊治时机的,扣发当月奖金或给予行政处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给予相应处分。
2、服务态度、医疗作风不好,对病人或其家属冷、硬、顶、推、拖等引起医患纠纷而被投诉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扣发当月奖金,并按《珠江医院工作人员劳动纪律暂行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3、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为他人或自己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等各种假医疗证明,扣发一至三个月奖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假借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的,除如数收缴费用,向病人公开道歉外,扣发当月奖金,开药出售谋利的除如数收缴外,处以23倍的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按贪污论处。
5、索要、接受病人的红包、物品或宴请的,按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6、向病人推销卫生材料、药品、器械等而从中谋取私利或小集体利益;将应到本院诊疗、检查、住院或手术的病人私自介绍到其他医疗单位,或介绍病人到其指定的药店购药的,扣发1—3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7、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厂家或医药经营单位组织的医疗和咨询活动,或参与广告活动的,扣发1—3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8、在各种医疗和购销业务往来中收受回扣的,按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9、违反规定项目、标准计价收费的,如数收缴,并按多收费用的2倍罚款;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如数收缴,并视情节轻重,对科室给予通报批评,对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发1—3个月奖金或行政处分。
10、非财务部门直接向病人收费的,所得款如数交公,并给予直接收费金额25倍罚款,扣发1—3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按贪污论处,并按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开展特需服务的科室,巧立名目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的,给予当事人和科室扣发3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处以收费额2—5倍罚款。
12、科室未经组织批准,打医院的牌子,利用医院的仪器设备到社会上进行体检或其他医疗活动,从中谋取小集体利益和私利的,扣发科室10000元奖金。视情给予科室主任或组织者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个人未经批准,利用上班时间或医院仪器设备私自参与社会上体检或其他医疗活动,从中谋取私利的,扣发1—6个月奖金,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13、未经组织批准,搞个人业余兼职或第二职业的,责令停止,并如数收缴所得报酬,扣发3个月奖金。经责令停止仍不改的,取消当年专业技术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14、科室主任对群众反映的接受红包等违反医德规定的行为有隐瞒、护短的,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扣发1—3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5、对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处理为批评、教育、赔礼道歉、科内检查、警戒谈话、通报批评、退赔罚款、推迟一年晋级或降级使用、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6、本院工作人员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并录入本人医德档案。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违返上述规定者,除进行同等经济处罚外,分别给予以下处理:进修生,视情节通报其选派单位或终止进修;研究生或实习生,通报学生工作部,按学藉管理规定处理。
五、附则
第十四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结果要作为年终奖励、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列入必备考核条件。
第十五条 医院对医德高尚,在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者、举报有功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医院设立社会监督员制度,从当地新闻、人大、政协、挂钩单位等聘请社会监督员,医院和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帮助和监督。
第十七条 医院建立医德医风责任制,设立病人意见箱、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过去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