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服务、维修)
甲方: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双方购销(服务)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购销合同约定购销食品、后勤设备、后勤耗材、维修服务、社会化保障、合作经营等项目。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进行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等。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提供医院招投标相关信息。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物资的选择权。
六、乙方指定 同志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办公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后勤各类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部门(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