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刚才,钟利娟同志作了工作报告,回顾总结了2014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对今年的任务做了全面部署,我完全赞成。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前不久召开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准确地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纲领性文献。最近召开的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对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特别强调,要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通过放权限权,坚决打掉权力寻租空间。省委书记胡春华在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上也明确指出,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守纪律讲规矩落实到行动中,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紧密联系实际,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坚持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正风肃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卫生计生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腐败行为仍然易发多发,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当前严峻复杂的斗争形势缺乏清醒的认识,还没有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存在着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敢抓、不敢管,信奉好人主义,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怕影响个人政绩,怕得罪人。在管理干部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如涂瑶生、张小庄、伍新民等,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带头搞腐败,做“两面人”,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三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收受“红包”礼金礼品,公款吃请。去年以来,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就发生了3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涉及立案处理干部9人,影响极坏,教训深刻。四是在医疗服务中,一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存在趋利行为,医德医风滑坡,收受“红包”、开大处方、乱收费、滥检查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依然突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依然易发高发。五是在执法活动中,执法不作为和执法乱作为的现象还时常发生,特别在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规范、不到位、乱收费、乱罚款、坐收坐支,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问题。六是有的干部为官不为、懒政庸政怠政,觉得现在要求严了,“束缚”多了,感叹工作越来越不好干、官越来越不好当,产生了明哲保身的错误思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认真履行职责,得过且过,碌碌无为。
上述问题的存在,后果十分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败坏行业形象,腐蚀干部队伍,影响改革发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坚决查处和纠正。卫生计生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的民生民心工程,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不断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践行党的宗旨、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深化卫生计生各项改革、实现融合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进一步改进作风、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迫切需要。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机构,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中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上来,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以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精神和毅力,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保持定力,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部署的各项任务,从改革和法治入手,以强化权力监督为核心,以加强教育和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为重点,以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为目标,推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化。重点是要做到“四个加强,四个进一步”。
(一)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宪法》和《党章》,在学习中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和理论内涵,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法纪红线和行为底线。二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带头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更高的政治觉悟、更严的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坚决执行中央提出的“六个决不允许”、“五个必须”和“五个决不”,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不信不造不传播政治谣言,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三是要强化遵纪守法教育。通过教育让广大干部职工对国家法纪和行业纪律心存敬畏,不断增强廉洁从业、诚实守法的自觉性。省卫生计生委将在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学习教育活动,让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深刻认识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白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最终将自毁前程,努力在全系统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扎实推进源头防腐工作。一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工作,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全面实行网上行政审批及监督,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决清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精准防控;全面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标准化建设,强化对医院基建项目、设备购置、药品采购、科研项目、薪酬分配、结余资金等的监管。二是要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从制度建设入手,结合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展宣传教育平台,增强宣传教育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利用本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警钟长鸣,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醒和震慑作用,切实防止职务犯罪发生;培育和树立正面典型,大力开展向徐克成、车小燕、骆抗先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广东医生”精神和“广东计生人”精神,不断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三是要切实抓好各项制度落实。这些年,各级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但有的单位重制度建设,轻制度落实,将制度变成一纸空文,形同虚设,不执行、不落实,甚至个别领导带头违反制度,上行下效,起到了很坏的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将狠抓制度落实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加强对现行制度的宣传和学习,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尤其要认真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洁谈话制度、轮岗交流制度、述职述廉述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宣传教育制度等。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的,要依纪依规依法坚决处理,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形成常态化长效化。一是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始终把贯彻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卫生计生人员“五不准、五严守”规定与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今年,要继续重点整治收受“红包”礼金、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以及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拓宽作风问题监督渠道,创新政风行风监督方式,形成常态,保持威慑,推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让那些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死灰复燃。与此同时,要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把穿上“隐身衣”的“四风”问题及时揪出来,举一反三、敲响警钟,打好“预防针”。要强化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搞“四风”的,不仅要处理本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二是要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必须坚定信心、持之以恒,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必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坚决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完善科学的补偿机制、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以及人事薪酬分配机制,遏制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深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全面推动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物、医用耗材、医疗器械上线交易。积极推进临床路径应用工作,建立健全临床用药监控系统,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促进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医院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对严重违规的医务人员要按《执业医师法》规定吊销其执业执照。建立药企黑名单制度、曝光制度和惩罚制度,对违规生产、销售药品和存在回扣等行为的药企,予以严肃处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促进依法行医、廉洁行医、文明行医。这次会议印发了《广东省卫生计生系统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各地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克服畏难情绪和厌倦思想,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防止走过场。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落实治理措施、不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三是要认真履行好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把行风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切实转变领导方式,转变管理职能,敢于正视问题,敢于处理违规违纪者,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真正落实主体责任,真正赢得群众信任。要围绕开展转作风、正行风、树新风活动,以民主评议为动力、以专项治理为手段、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为重点,强化措施、整体推进,全面加强卫生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要结合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兑现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加强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一是要扎实开展巡查工作。去年,我们在省直单位中率先创造性地在本委直属单位开展巡查工作,得到省纪委充分肯定。最近,中共广东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省直有关单位开展巡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决定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七个省直单位开展巡查工作。《通知》明确规定,巡查对象是下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具体关注以下人员: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重要或核心业务、廉政风险较大的领导班子成员;顶风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在重要岗位且可能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省委巡视机构要求了解的有关人员。《通知》还明确要求建立领导体制,成立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省委巡视办、上级机关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由各单位党委(党组)具体组织实施。在单位内部,巡查工作要坚持党委(党组)领导、纪委(纪检组)主抓、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领导体制。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主要为纪检监察、干部人事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总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原则上设在本单位纪委(纪检组),指定2名左右专(兼)职工作人员。委党组高度重视巡查工作,把开展巡查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实抓好。二是要严格规范监督执法和行政审批行为。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和综合监督执法是政府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秩序的有力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坚持执政为民,严格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和行政审批。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系统的内部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严禁以加强管理为名乱检查、乱罚款。要克服重审批、轻监管或以批代管现象,做到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充分展示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把卫生计生监督队伍锤炼成党和政府放心、广大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执法力量。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卫生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形成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环境。三是要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查处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计生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仍有的同志认为收取回扣、提成可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调动其积极性;还有的同志认为回扣是药商支付的,是一种酬劳,不要白不要,这些错误的观念助长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蔓延。要坚持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做到法制无特区、纠风无例外,不管涉及到谁,不管他能力有多强、业务有多精、贡献有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发现一起、查办一起,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坚持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出台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顶风违纪案件;要坚持“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有案不查,导致本单位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除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敢于担当,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责任。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定位和实践上,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去年底,委党组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了省卫生计生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会议。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深刻认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要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意识。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勤政善政廉政表率,既要廉洁从政,自觉遵纪守法,又要勤政有为,推动工作落实,尤其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善谋善为,着力营造讲实话、做实事、求实效的干事创业氛围。对重大任务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狠抓落实;对重点工作要严格时限,说到做到,不放空炮;对重要决策部署要督查落实,不留死角,落地生根。对懒政庸政怠政、不作为的要严肃问责,对不敢抓、不敢管、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坚决采取组织措施。要大力支持派驻委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依法办案,开展巡查,严肃责任追究。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自律,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二)要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度。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党委(党组)都要建立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各项制度措施,推进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将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制度的完善与落实。一是落实分析研判制度。委党组每年对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判,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活动,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和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必要时,对重大情况及时分析研判,予以妥善处理。二是落实任务分解制度。坚持每年召开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并与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落实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要向委党组提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委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委党组提交本年度述廉报告。每年至少安排6个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作述廉报告。四是落实廉洁谈话制度。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根据不同情形,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谈话,包括任职谈话、询问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处分后谈话,做到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纠,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五是落实巡查工作制度。成立省卫生计生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每年由办公室在分析研判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的基础上,提出巡查备选对象,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相应组建巡查组。巡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受理来信来电来访、抽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个别谈话、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民主测评、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等工作方式开展巡查。巡查报告经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分别向被巡查单位党组织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反馈,被巡查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反馈后2个月内向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每轮巡查情况按要求上报省委巡视办。六是落实监督检查制度。每年委党组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阶段检查、随机抽查和暗访调查等形式,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等形式督促抓好落实。七是落实考核评价制度。每年由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对委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八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工作不落实,导致本单位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落实一案双查。
(三)要进一步增强党委主体责任实效。各级党委(党组)要不断提高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判断党委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取得实效,重点看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看在领导干部作表率上,是否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以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八小时外活动的情况;是否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带头教育管理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二是看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上,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是否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是否不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注重把问题发现和处理在萌芽之前或苗头状态。三是看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上,是否真正做到紧抓改进作风不放,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是否着力惩治庸、懒、散、怠等不良现象,铲除庸官、懒官、混官的生存土壤。四是看在育好选好用好干部上,是否真正做到从严把好标准关、人选关、考察关、审批关、监督关;是否真正杜绝人情关、金钱关、利益关。五是看在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实际利益上,是否坚持以人为本,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是否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文明行政、高效行政。六是看在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上,是否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给予积极配合;是否形成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产生合作共事的整体系统效应。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