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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官媒曝光1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
一、北京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北京开元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建明违规安排旅游问题。2016年1月,董建明安排属地派出所、城管执法队、工商所、税务所等相关单位人员共计10人,参加为期7天的云南腾冲等地旅游活动。董建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接受旅游安排的相关人员受到纪律处分。
2.丰台区黄土岗投资管理公司原副董事长、副经理,花乡桥建材市场有限公司经理孙乐翠违规购买名牌化妆品、衣物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孙乐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集体资金购买高档烟酒共计11万余元,购买名牌化妆品、衣物等共计12万余元,并违规报销平账。孙乐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朱京强、王磊、张燕平违规领取通勤费和通讯费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间,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违规向班子成员朱京强、王磊、张燕平发放通勤费和通讯费,共计人民币5.86万元。王磊、朱京强、张燕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通州区漷县镇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人宋琴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购物券问题。2017年8、9月间,宋琴个人决定使用公款购买商场提货券和食用油赠送他人,并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宋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通州市政工程公司财务总监陈连军违规收受消费卡问题。2018年2月,陈连军收受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人员给予的超市购物卡6张,自留2张,将其余4张购物卡转送他人。陈连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通州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潞城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徐宝成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国庆假期期间,徐宝成驾驶公务用车办理购物、访友等个人事项,并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徐宝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
7.平谷区山东庄镇政府副处级干部曹立合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月至6月,曹立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为其自家车加油9次,加油款共计2454.70元。曹立合于2018年7月将2454.70元违纪款上交。曹立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平谷区峪口镇南杨家桥村委会公款吃喝、送礼问题。2016年至2017年,南杨家桥村委会用公款吃喝、公款购买烟酒油等礼品,两项合计支出1.7万余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志瑞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张志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密云区新城子镇吉家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洪臣违规公款招待问题。2013年至2015年,李洪臣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招待,共计支出82811.8元。李洪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密云区巨各庄镇海子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月、7月,巨各庄镇海子村使用村集体资金,以虚假用工款的名义违规向8名村干部发放补贴,共计32560元。海子村党支部书记孙井全、党支部委员孙广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8名村干部违纪所得已退回。(北京市纪委监委)
二、天津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天津市无线电监测站滨海分中心原主任刘海洲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及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3年8月至2016年10月,刘海洲先后45次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累计金额1.1万余元。2014年至2017年,刘海洲驾驶分中心无线电监测专用车辆,数十次用于个人上下班和走亲访友等私事。2017年11月至12月,刘海洲先后2次接受有关项目中标单位安排的宴请,宴请消费共计5000余元。此外,刘海洲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刘海洲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2.天津市和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庞志毅违规赠送礼金问题。2018年春节前,庞志毅为与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姚某拉近关系,以过年看望为由,送予其现金5000元。2018年10月,庞志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3.天津全上产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苑啸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苑啸晨以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名义,先后7次从该公司管理费中安排资金,向公司员工普发节日补贴共计33.1万元。其中,苑啸晨领取1.2万元。2018年10月,苑啸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其违纪所得。
4.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北塘派出所副所长李俊涛违规操办“百岁宴”问题。2018年7月12日晚,李俊涛在未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下,在滨海新区新港路某酒店为其子操办“百岁宴”,设宴4桌,邀请北塘派出所、新港派出所部分领导干部、民警及辅警共计43人,同时收取其中4人送予的礼金合计2000元。2018年9月,李俊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
5.天津市滨海新区投资促进局投促一局主任科员刘家星、科员朱晶晶违规接受安排旅游问题。2017年11月3日,刘家星、朱晶晶借赴河南招商工作之机,受当地某公司负责人邀请游览少林寺景区,景区门票费用由该公司负责人协调予以免除。2018年7月,刘家星、朱晶晶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房管站副站长、天津东房安居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周迎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周迎玉违反区房管局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在无公函的情况下,先后9次审批或组织参加以公务接待为名义的宴请活动,消费共计8785元,上述费用在东房安居公司以公务接待费名义报销入账。此外,周迎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周迎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闫家塚村原党支部书记付振海违规送礼问题。2016年上半年,时任杨成庄乡闫家塚村党支部书记付振海,向时任杨成庄乡人大主席许某赠送红木家具1套,价值3.9万元;2017年春节期间,付振海向许某赠送3条香烟,价值1350元。2018年10月,付振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8.天津市宝坻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杨振兴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杨振兴主持该中心工作期间,在正常工资薪酬外,违规为该中心包括其本人在内的7名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补贴”“提租补贴”和“下乡补贴”等共计58.8万余元。其中,杨振兴领取9万余元。2018年12月,杨振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天津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